开家公司搞诈骗,一年“赚”70万
“90后”小伙从诈骗公司“单飞”后,招募俩同伙假扮售后进行电话诈骗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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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12日讯(记者 周衍鹏) 高价从快递公司买来客户信息,三名“90后”假扮售后人员,以帮顾客办理订单退款的名义实施电话诈骗,不到1年时间就疯狂敛财70余万元。日前,杨某等3人被判处10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1991年出生的杨某曾在青岛某电子公司工作,这家名义上的电子公司其实是家专职诈骗的公司,杨某入职后主要工作就是进行电话诈骗,“工作”一段时间后,杨某了解了不少诈骗方法,决定“单飞”,自行注册了青岛森鑫源电子有限公司,并招聘了姜某、王某等人进行诈骗。
  杨某花高价从快递公司购买了大量客户信息。而后,杨某等人再假扮网店售后人员,给购买电视、手机等高价值物品的顾客打电话,询问有无产品质量问题。若顾客说有,杨某等人则会谎称可以为顾客换货,并称将旧货的货款存放在银行卡随货物一并寄给顾客,但顾客需将新货的货款通过邮局汇给他们。虽然通过邮局汇款与网上汇款没什么区别,甚至跑邮局还更麻烦,但是还有不少人因此觉得比较可信,按照骗子的指示汇了款。杨某等人拿到钱后,便会将他们在网上购买的同型号的山寨产品及一张无用的银行卡一并寄给顾客。据统计,2012年底至2013年,以杨某为首的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共计诈骗人民币70余万元。
  2013年年底,公安机关接市民举报,在崂山区一居民小区内将杨某等3人抓获,同时查获实施诈骗使用的网络电话8部及快递单等证据。被抓获后,杨某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在青岛某公司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带领侦查人员指认了该公司位于城阳宝龙广场的办公地点。民警根据杨某的指认,将该公司相关涉案人员抓获。
  近日,崂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姜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钱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崂山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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