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存五年 才知存成保险
经工商部门调解,储蓄所承诺全额退还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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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肥城5月12日讯(记者 刘真 通讯员 武新玉 梁新生 陈跃峰) 家住老城街道的尹先生,在某储蓄所购买一款五年期存款业务,利息4.5%至5%。如今拿存单取钱时被告知,他存的是一款保险产品,利息按3%结算,低于当时3.6%银行利息,相差将近3000元。
  尹先生今年75岁,2010年3月,他带着11万元现金到某储蓄所存款,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款新推出的存款业务,称此项业务五年期,存款利息4.5%至5%,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出很多,而且还赠送人身保险。尹先生当时认为,既能获得高利息,又能得到保险,当场就签合同定下一款期限五年产品。
  今年3月,尹先生拿着存单来到储蓄所准备取钱,工作人员说他存的是一款保险产品,存款利息要按现在的3%结算,给出的钱远远低于当时3.6%银行利息,相差将近3000元。尹先生多次与储蓄所进行沟通,并要求按照银行当年利率进行结算未果,无奈投诉到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到储蓄所进行调查。储蓄所表示,相关保单有投诉人的签字,说明投诉者已经同意各项条款,是自愿办理该项业务。
  工商局工作人员强调,储蓄所推销业务时,只宣称收益,但是没有对合同中重要条款进行告知,对相关条款等重要信息的解释不够清楚明白,没有尽到对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储蓄所承诺全额退还尹先生11万元本金,5年期存款利息按3.6%结算。
  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去金融机构办理业务,应注意区分理财、存款及保险等产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及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金融产品,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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