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出台
残疾学生上大学将获政府补助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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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2日讯(通讯员 崔洪兵 姬广鹏 记者 郗运红) 近日,滨州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出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分别享受不等金额助学资金,其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给予不低于4000元一次性助学补助。
学前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适龄残疾儿童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给予适当的伙食费补助,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享受政府助学金,残疾儿童入园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9周岁(包含9周岁)以下未进入普通幼儿园或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在经市残联认定的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且当年累计10个月(含10个月)以上的,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残疾学生生活费,免除在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住宿费、教科书费,在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补助不低于300元。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除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费,在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补助不低于750元。
高等教育补助标准为,在校残疾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不低于2000元;在校残疾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本科生(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给予不低于4000元一次性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可同时申请并优先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有关助学政策。
该办法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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