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情况纳入考核,违规将问责
济南部分食药监区局表态:下月将按规定及时公示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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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本报13日A4版报道的部分食药案件处罚信息公开不及时情况,13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法星表示,公开工作将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考核,济南市食药监局将加强对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各个县(市)区局均表示,将在局官网及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也将更具体便民。下月5日,市民可以见证新一轮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本报记者 王皇                     
公示拖延不符合规定
  13日,本报A4版报道了济南市部分区县食药监局在落实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示时,犯起拖延症的情况。济南市有4个区局未按照《济南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本月5日前公开发布上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济阳县食药监局出现了1—7日的拖延。
  13日针对本报报道的内容,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法星作出批示,要求将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考核;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加强对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
  记者了解到,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今年1月已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相关规定,出台了《济南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并印发全市各个县(市)区局,其中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都做了详细规定,并且写明信息公开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不及时更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内容的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或建议县(市)区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我们非常重视行政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拖延公示、公示内容过于简单都不符合规定。”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三个区的公示内容依旧太简单
  13日,记者再次登录各县(市)区局页面发现,原先未在平阴局页面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已于13日上传。在槐荫区局公示的槐荫区政务网页上,记者发现此前立案时间写着“1900年”的两行公示信息已更新立案和结案时间。
  其中,一则济南槐荫玉斌调料酱菜批发部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等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立案时间从之前的“1900年1月1日”变为“2015年2月5日”,结案时间由原先的“结案时间”四字改为2015年4月2日。
  与已在进行改进的这两个区县局不同,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局仍未对公示内容进行充实。历下区局2月行政处罚案件中仍有河间驴肉火烧店、快餐店、小吃店等辨识度低的店名,并且未根据实际需要在案件描述中添加店铺所在地。历城区局公示的1-4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依旧有很多仅有陌生人名的处罚信息。
  13日下午,平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在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该局页面对4月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了再次公示。“以后我们会同时在县政务网页和市局里我们的网页公示。”该局工作人员说,公示并没有限制网址,但以最方便市民查询的方式来公示才最有效果,槐荫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将采纳本报记者提出的建议,同时在区政务网站和市局网站公示该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针对公开内容存在过于简单,甚至只有姓名的情况,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在14日前将信息补充充分。“我们觉得这个意见很中肯,公示的目的就是要让市民看得更方便更明白,在已有的表格中补充更全面的信息,并不违反公示规定。”该局工作人员说。
  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现7日的拖延主要因为工作人员交接工作时未理解需要由区局进行公示。在12日的采访中,该局工作人员已表示,下个月将及时公示。天桥区、历城区局均表示下月将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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