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办政协主席受贿33万获刑12年
2015年05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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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13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韩飞) 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原党委委员、政协主席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之厚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王之厚,男,1972年8月11日出生,山东阳谷人,汉族,大学文化,原任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政协主席,2011年12月份至2013年12月份,被告人王之厚任阳谷县寿张镇人大主席,分管寿张镇某村新农村建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之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担任阳谷县寿张镇人大主席期间,利用分管新农村建设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15万元,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8万元,共受贿3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之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扣押的被告人王之厚银行卡内现金44316.8元予以没收,未追缴赃款190683.2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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