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守民网谈“阳光政务”
危化企业负责人实行“先岗后证”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守民。
     本报5月18日讯(通讯员 王玮 记者 王晓霜) 滨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守民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先证后岗”变成“先岗后证”,减少有关人员的资格许可,政府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
  《安全生产法》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类的安全生产做了详细说明。刘守民介绍,危化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各县的化工园区内进行建设,不再受理化工园区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并且杜绝新上设备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项目、医药中间体整体搬迁项目、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由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属于事故多发的领域,因此,对这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刘守民介绍,原安全生产法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先证后岗”。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先上岗,但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即“先岗后证”。“这样修改的目的,符合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减少有关人员的资格许可,创新监管方式,政府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的内容和要求没有变。”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