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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绿地须经业主同意并报批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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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站长认为,对部分楼下“庄稼地”占用的行为,其实是得到了大部分居民的认可,反对声音主要来自在其中种菜的人。“8号楼只有四五户不同意,还有几座楼的居民大多不同意我们整改,我们就没对楼下绿地进行占用。”他介绍,自从小区开始整改后,物业公司已经投了一百多万的资金。对于部分居民的投诉,王站长也觉得很委屈。“我们的工作是为了大多数居民,小区整改工程也是在华山街道办的指导下进行的。”王站长说。
  历城区园林局工作人员表示,封闭式小区内部绿化改动工作由小区物业、居委会和街道办负责,可以不经过园林部门。“小区内绿地虽不是城市绿地,但对其占用也要符合济南市的相关法规。”《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新开发居住区的绿地占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说,该物业在进行绿化整改时须先保证小区内的绿化面积达标。
  即使达标,物业部门还需要再经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将整改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尽管法规对小区内绿地面积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老旧小区内的停车位紧张,很多物业公司在征得了居民同意后,就将绿地改为了车位。”园林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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