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偷排强碱性废水被查
老板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05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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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0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磊)潍城区望留街道一家机械厂,使用盐酸、工业火碱对金属配件进行酸碱洗、法兰,并将处理后的废腐蚀液、残渣等有毒物质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到周边的地里。潍城食药环侦大队对机械厂老板高某依法刑拘并移送检察机关。5月19日,记者获悉,高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10月份的时候,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就根据线索发现了这家机械厂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潍城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的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到机械厂进行检查时,发现生产中的一道工艺会排放有毒物质。据了解,这家机械加工厂是专门对客户送来的零件进行淬火、法兰的加工,其中去除锈迹的方法是使用盐酸进行酸洗。机械厂的生产车间内有几个隔开的大池子,其中盐酸池内盛放的是盐酸,法兰池内成方的用工业火碱勾兑的液体,而给金属配件除锈后的废液存放在一个直径约40厘米,深约40厘米的坑内,并没有处置废水排放的环保设备。  
  “我们去检查的时候,老板和三个工人正在进行生产,我们发现老板私设暗管,用水泵将废水抽到厂房后面的地里去,另外一些废渣也是被倒在了一个坑里。”办案民警表示,环保部门对废水、废渣进行了检测,发现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渣都是危险废物,其中屋后地里的大片废水的PH值竟然大于13,属于强碱性,对周围环境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当天,潍城区食药环侦大队将机械厂的老板高某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高某只承认2014年3月份之后的污染环境的行为,但是警方经过取证,发现环保部门曾在2013年就给这家机械厂下达过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很多证据指证,高某从2009年就开始干了。”警方依法将高某刑事拘留,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月19日,记者获悉,机械厂老板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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