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月人均增长259元,调待补发金额将随5月份养老金发放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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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张帅) 近日,记者从长清区人社局获悉,长清区将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水平,这是2005年以来,长清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据悉,今年长清涉及调待人员7760人,月人均增长259元,调待补发金额将随5月份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按照15年以下、以上共七档,每档自30元至90元不等;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本人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适当倾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照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适当倾斜政策,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另外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再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对建国前的老工人根据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增加一定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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