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员养老金再次上调了
首次将上涨幅度与缴费年限挂钩,惠及全市19.7万名退休职工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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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郭召利 孙静波
  21日,记者从济宁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退职、建国前老工人以及按省政府64号文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上调养老金首次将缴费年限纳入计算标准,将惠及全市19.7万名退休职工。
按缴费年限划分7个档次,涨幅不同
  本次调整的范围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由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三部分组成。其中,定额调整按每人每月125元增加,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即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即按201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普遍调整的基础上,下列人员还将获得适当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另外,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233名企业建国前老工人,也将增加退休待遇。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7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95元。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金上调明显
  除了普通企业退休人员,济宁市还有1.05万余名“五七工”、“家属工”,本次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金也再次上调。具体是指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调整办法包括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普遍调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则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方面,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20元和40元。
  另外,基本养老金偏低的2597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也在此次倾斜范围内。具体来说,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每人每月50元提高基本养老金,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表
缴费年限 15年以下 16-20年 21-25年 26-30年 31-35年 36-40年 41年以上
增加额度 30元 40元 50元 60元 70元 80元 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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