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根据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取
收费标准可上浮,但不超10%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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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邹城5月21日讯(通讯员 崔凯) 邹城市近日公布了新的《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今年6月1日起,物业公司将根据其服务级别按“星”收费。
  城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和车位租赁收费将实行新基准价格,其中的物业服务费根据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星级,实行分等级收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按照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一部分:住宅物业》(DB37/T1997.1-2011)执行。其中一星级无电梯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为0.20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0.50元/平方米·月;二星级无电梯的小区为0.3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小区为0.80元/平方米·月;三星级无电梯的按照0.4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有电梯的则为1.00元/平方米·月。四星级无电梯的小区为0.60元/平方米·月,有电梯的为1.3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无电梯的按照0.7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有电梯的为1.60元/平方米·月。
  各小区的具体标准可在基准价格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另外,还对住宅车位租赁费、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和临时停车收费的作出相关规定。其中,地上车位租赁费按照80元/月·车位,地下车位租赁费为180元/月·车位,上浮不超过10%的幅度予以收费;前期停车服务费按照25元/月·车位,上浮不超过10%的标准收取。前期临时停车停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不收费;超过3小时的,第一个小时内收费2元,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全天累计最高收费8元。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执行公务等车辆免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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