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点无证经营乱排废水环保部门查封一个月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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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21日讯(记者 刘真 通讯员 赵贺) 19日,肥城市环保局对石横镇南大留旧村两家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查封,由于这两家加工点无证经营,并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到村中一处渗坑,环保局对两家加工点作出查封一个月的处罚。
  19日,有市民向环保局投诉,石横镇南大留旧村西北角有恶臭散发,并有废水直接排到渗坑中,污染严重。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与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工作人员联合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涉事单位系两家非法废旧塑料颗粒加工点,并且加工点负责人拿不出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
  执法人员还发现,这两家作坊将生产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渗坑中造成污染,随后联合执法人员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生产,并制作了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笔录。
  由于两家塑料颗粒加工点的违法行为,已经达到查封、扣押的情节,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时间为一个月。
  过去环保部门执法时,遇到违法排污小作坊,现场责令停止生产后,刚走没多久,小作坊就又恢复生产,与环保部门打“游击”,没有现场强制权的环保部门往往束手无策。
  而且在过去,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只能采取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排污企业有2个月行政复议期和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漫长的期间内,只能任由排污企业非法排污,环保部门无计可施。
  现在,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执法人员可以在查处现场第一时间查封、扣押违法企业的生产设备,这样能直接、坚决地杜绝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彻底制止进一步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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