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处小煤矿年底前关停
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等可享省财政奖补资金
2015年05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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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枣庄一家关停的煤矿。 (来源:新华社)
     本报枣庄5月21日讯(记者 李泳君) 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30万吨以下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出,2015年,全省计划关闭小煤矿35处,改造升级小煤矿21处。其中须关闭的小煤矿涉及到枣庄的有七处,包括滕州市刘村煤矿、薛城区邹坞煤矿等。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完成30万吨以下煤矿(以下简称“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意见》明确当下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计划关闭小煤矿35处,其中济南市6处、淄博市4处、枣庄市7处、烟台市1处、泰安市9处、莱芜市2处、临沂市5处以及临沂矿业集团1处。以上35处小煤矿,必须于2015年年底前全部关闭到位。
  记者注意到,枣庄需要关停的7处煤矿为:枣庄市张山子煤业有限公司二号井;枣庄市薛城区邹坞煤矿、枣庄市薛城区夏庄煤矿、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二一五煤矿;滕州市刘村煤矿;枣庄市台儿庄区闫布煤矿;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
  同时,还要改造升级小煤矿21处,涉及到淄博、烟台、临沂等,升级的名单中并未涉及到枣庄。按照要求,21处小煤矿,必须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机械化改造或扩能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闭。
  在奖励补助方面,《意见》提出,对在2015年年底前关闭到位的小煤矿,在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以奖代补、先关后奖、逾期不奖”的原则,省财政加大奖补资金力度,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关闭煤矿的职工安置、安全隐患消除、经济补偿等。关闭期间发生事故和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不享受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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