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捅数刀,他杀死同学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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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还通报了被告人段某某故意伤害案。段某某在捕前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与张某某(男,殁年15岁)为同班同学,两人因琐事产生了矛盾。2013年5月27日19时45分许,段某某与张某某再次发生争执,在厮打过程中,段某某持事先准备的弹簧刀朝张某某胸部左侧及左后背部连捅数刀,之后逃离现场。张某某受伤后大失血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段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段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他的父母主动赔偿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且根据当庭出示的社会调查报告查明,段某某犯罪前日常表现尚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所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省高院刑一庭负责人谢萍表示,未成年人自身作为焦点导致杀人、伤害的案件并不多。在一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并非矛盾的焦点,他们可能是成年人矛盾的牺牲品,比如成年人之间有纠纷,找到对方的子女来报复。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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