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老年节”当月发放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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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申宸) 日前,德州市印发《德州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当年度年龄满90周岁至不满10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每年300元高龄津贴。满100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另行发放。
  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对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及市属企业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原所在单位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报名单,市老龄办核准审批后履行公示程序,转市级财政核拨高龄津贴。中央(省)驻德单位可参照办理,津贴由老年人工资发放单位解决。
  据悉,本制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高龄津贴将在“老年节”当月集中发放,采取“一人一折”方式委托银行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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