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12时正式进入休渔季
12点前未返港扣15%油价补助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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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记者 赵发宁) 27日上午,在岚山区西潘渔港,渔民们进行着休渔季前最后的捕捞。记者看到,渔民的收成中,主要以小杂鱼为主,还有螃蟹、小虾,个头较大的鱼较少。
  27日上午,在岚山区西潘渔港,一艘渔船刚刚靠泊码头,渔民们正在往岸上搬运渔货,岸边上前来收购渔货的人正在过磅称重。“前段时间,捕获的鲅鱼还不错。”一位渔民告诉记者,今年的鲅鱼捕获量还比较可观。
  码头上,还有渔民正准备出海捕鱼。“趁着还没封海,赶紧出去拉两网。”另一渔民告诉记者,这有可能是他封海前最后一次出海了,封海后就不能捕鱼了,他希望这次收获能好点。
  自6月1日12时起,除钓具作业外,北纬35°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海洋捕捞渔船禁止作业,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9月1日12时将再开禁。“日照海域休渔季也将执行这一政策。”市渔政处工作人员说,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33号),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实施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维护渔业安全和渔区稳定。
  据介绍,在管理措施上,要求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转港申请批准、渔业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七项制度。
  据规定,6月1日12时前未回船籍港停靠、未经批准私自转港或违反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50%渔业油价补助;6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私自转港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伏休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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