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驾驶被对面车灯晃了眼
司机未保持安全车速将一行人撞死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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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马小婷) 临沂人陈某开车到岚山区玩耍,由于天色已晚,对面行驶的货车开着远光灯,结果导致陈某眼睛瞬间致盲将一路人当场撞死。近日,岚山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夜间会车瞬间致盲而引发的案件,陈某以交通肇事罪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5月26日晚11时许,家住临沂的陈某驾车带友人来岚山区玩耍,当其以80-90迈的时速沿省道34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岚山区碑廓镇某村路段时,对面驶来的货车开着远光灯,灯光很亮,陈某一时间看不清楚路况,眼前白茫茫一片。
在陈某视觉恢复后,突然发现前方道路中央有一行人,他连忙向左急打方向盘,最终却因距离太近,与行人撞上,致其颅脑损伤和内脏破裂当场死亡。死者死时40岁,事发时正走在从单位回家的路上。
事故发生后,陈某随即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向公安民警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今年5月,岚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陈某在未保持安全车速、未安全文明驾驶的状态下与行人相撞并至其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事发后能及时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61万元,均可从轻处罚。近日,岚山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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