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访听证员实行聘任制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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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28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政府近日出台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其中,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将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等中聘任。
  听证员的主要职责是参加市政府受理信访事项的听证会并担任听证员;对市政府受理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和会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听证员的选聘范围为:驻泰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泰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业工作人员;驻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在选聘条件上,对听证员的工作经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中,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历;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8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在所从事的工作或者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等。
  在劳务报酬上,参加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会或者会审会的听证员每半天的基本报酬最高不超过200元,高级技术职称的听证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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