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到无烟日,角落里还是常见吞云吐雾
公共场所禁烟 全凭自觉行不通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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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5月28日讯(记者 赵兴超 路伟) 31日是第28个世界无烟日,泰安市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已执行17年,还规定对吸烟者可处20元以下罚款。但记者走访发现,包括卫生间、楼梯间等多个公共场所区域,成为控烟死角。管理部门表示,目前还没有做出过处罚的统计数据。
第28个世界无烟日马上来到,首个全国禁烟行政法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还未正式实施。据了解,泰安早在1998年就已印发《泰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至今执行了17年时间。对禁烟场所范围、工作分工、管理职能、吸烟处罚等,做了详细规定。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影院、体育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基本都已做到禁烟提醒,而且起到较好效果,鲜见违背规定吸烟的烟民。
记者调查中发现,泰城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广场、医院、餐馆、证券公司等多个地方,均存在一些禁烟死角。包括商超车站卫生间、医院楼梯走廊、公共场所门口等位置,已经成为烟民们自发的吸烟区,这些区域也对其他非烟民产生了不良影响。
记者从卫生部门得知,目前还未正式实施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室内公共场所全部禁烟,还加入了风景名胜区、公园、社会福利机构等室外禁烟区域,并拟对吸烟不听劝罚款最高500元。而1998年印发的《泰安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就已规定禁止吸烟场所要设立兼职监察员,制止吸烟行为,并规定吸烟者可处20元以下罚款。
不过,记者从泰安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对于个人违背规定因吸烟而做的处罚,目前还没有统计。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背规定吸烟的市民作出处罚,需要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从人员精力及工作难度来说,都是很难全面做到的。禁烟工作更多的需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以及提高烟民个人行为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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