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民办园乱收费将取缔资格
同时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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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刘洁 通讯员 王云飞) 28日,记者从威海市教育局获悉,威海市教育局联合财政局、物价局日前出台《威海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现违规乱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经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办园许可证,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城市幼儿园规模原则上在6个班及以上,农村幼儿园在3个班及以上;原则上应达到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等8个基本条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办园行为规范,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社会信誉好,保教费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教育、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区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联合认定,每年认定一次,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3年。  据了解,各区市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予以支持。
  各区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和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以及存在违规乱收费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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