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基础养老金每月不低于85元
连续4年提高,5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4月份差额
2015年05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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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唐菁) 淄博市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10元,调整为85元。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这是淄博自2011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通知要求,对原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超过75元的区县,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元,未超过的区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统一调整为85元。
  张店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享受居民养老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1080元。另外,淄川区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85元,全区8.9万名符合领取条件的居民每人每年至少可领到1020元。沂源县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5元。
  4月底,全市各区县调待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面到位,5月起将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同时补发1-4月份基础养老金的差额部分。
  据了解,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4月份,省财政预拨2015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71.9亿元,支持市县落实提标政策。这是我省连续第4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水平高15元。
  淄博市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2年10月1日起,淄博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2013年10月1日起,淄博市将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5元。2014年9月份,淄博市政府下发《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每人每月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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