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前企业需报送年度报告
2015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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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日讯(记者 孙婷婷) 6月1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年报的报送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将按照规定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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