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沧口学校的一名语文老师正在给学生上课。(资料片)
制图:杨帅
本报6月1日讯(记者 李珍梅) 6月1日,《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标志着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展开。此后,教师关系归教育系统,由学校聘用,老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此外,教师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为推进义务教育段均衡发展,2014年青岛市全面启动实施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并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不过,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管理体制上的障碍。“比如说,一所学校有多少老师编制、多少正高职称、多少副高职称教师岗位,都有严格的数量规定,一名教师想要实现职称晋级,必须等到高一级职称有空位置。”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张锡科介绍,如果安排一名教师交流到一所相对薄弱学校,恰巧这所薄弱学校没有适合这名教师的岗位,交流就无法进行。
6月1日,青岛市人社局、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市教育局及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都为实施范围。这标志着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展开。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教职工退出机制、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七项制度。
通过“县管校聘”改革,教师关系将归教育系统,由学校聘用,教师从“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不再受学校人员编制数额和多部门审批的限制,突破现有的教师管理制度,也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
此外,《意见》规定,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青岛“县管校聘”改革五大特点
教职工岗位实现“人社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配”
“这次《意见》最大的亮点是教职工岗位将实现‘人社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配’。”张锡科说,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意见》规定,青岛市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即教育行政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适当调整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中小学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
“比如之前一所学校高级职称岗位数量固定是3个,但这所学校比较薄弱,将来教育部门就可以给这所学校4个高级职称岗位。”张锡科解释说,只要保持区域内总量不变,教育部门可以调配各个学校的岗位数量。
教职工编制实现“编办总量控制,教育动态调整”
《意见》还规定,青岛将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
对教师的补充,按照“退补相当”原则,确保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对于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教育部门可在交流结束后,将教师交流情况及时到编制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出入编手续。
教职工聘任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意见》规定,教职工聘任将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在教师招聘的入口关,进一步落实学校的用人自主权,扩大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积极推行面试前置方式招聘教师。
张锡科说,今后在教师日常管理方面,青岛市将加强对教师的考核管理,落实好聘任合同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
在教师的出口关,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交流轮岗体现“双向选择,突出重点”
《意见》强调,教师交流轮岗体现“双向选择,突出重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双向选择机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要求从学区内轮岗交流开始,逐步向全域推进,重点鼓励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流动。
据介绍,去年,青岛市出台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校长、教师在一个学校工作满6年就要交流,校长、教师交流比例每年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0%,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陈健介绍,2014年参与交流的校长、教师达到2915人,其中校长152人,占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12%,参与交流的教师中骨干教师占27%,实施效果良好。
教职工权益突出“参与监督,依法保障”
《意见》规定,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新进教师,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
对于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 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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