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保护费”,不给钱就开揍
一无业男子专敲诈小商小贩,获刑两年
2015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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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日讯(记者 周衍鹏) 打着提供安全庇护的幌子,无业男子王某多次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向路边摆摊的小商小贩强行收取“保护费”1万余元。日前,李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杨某老家在临沂,一直在青岛打工,平时开着一辆面包车,在一些新建小区门口揽装修砸墙的活。2013年9月的一天,杨某正在九水路某新建公寓门前靠活,一名自称姓王的陌生男子走了过来。本以为对方是要找人装修,杨某赶紧主动招呼起来,结果对方张口第一句话就把他彻底问懵了:“新来的吧?交保护费没有?”原本以为不搭理对方就没事了,结果令杨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转身从车上拿出一根铁棍,而后狠狠将杨某揍了一顿,并扬言“再不交保护费的话,见一次打一次”。
  买卖没做成,反而还莫名其妙被人揍了一顿,杨某气不过,当天便到附近派出所报了警。而王某打伤人后一直潜逃外地,直到2014年6月,才最终被警方抓捕归案。同年12月,李沧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李沧区法院审理查明,被王某欺负过的远不止杨某一人。根据警方掌握的资料,2010年至2013年间,无业男子王某曾多次在李沧区居民小区内,以收取“保护费”的名义强收个体摊主刘某1.4万元。对此,王某均供认不讳。法院认为,王某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处罚。
  日前,李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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