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举办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
不服法院判决可由律师代理申诉
2015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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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日讯(记者 程凌润) 6月1日,莱芜市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在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记者了解到,律师代理申诉是指市民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决定不服,由律师代理进行申诉,该制度将在莱芜两级法院全面推开。目前,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设立了律师代理申诉办公室。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由申诉人根据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决定不服,委托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以申诉人的名义,代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的制度。”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中山说,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日前,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莱芜市司法局、莱芜市律师协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共19条,就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基本原则、值班制度、工作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律师代理申诉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莱芜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界定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诉;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目前推行律师代理申诉,既不能违反申诉人自愿的原则,又要提高律师代理和申诉人寻求律师代理的积极性,主要做法是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
  “值班律师事务所、值班律师的条件,由律师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2家律师事务、20名律师,分别到市中级法院和两法院代理申诉值班工作。”王中山说,在省法院办法中,规定了在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未包括基层法院,但结合莱芜实际,经请示省法院,律师代理申诉将在莱芜两级法院全面推开。
  王中山称,无论是在程序内还是在程序外,律师申诉代理,有利于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有利于使司法活动更具有公信力、提升司法权威;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守法、信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促进平安莱芜建设和依法治市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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