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12年的电视突然“自燃”了
律师:电视已超使用年限,厂家有责但不负主责
2015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放电视机的桌子已被熏黑,电视机底部被烧了个直径5厘米的洞。
     5月28日上午,家住滨州市滨城区饮马村的赵女士家一台看了12年的电视机突然冒烟燃起明火,幸亏及时扑救,没有造成多大损失。据悉,电视机使用年限为8到10年,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电视机出了问题,厂家该如何担责,用户与厂家产生了很大分歧。
  文/片 见习记者 马雯雯               
电视“嗞嗞”响,关掉不久冒烟了
  6月2日上午,记者在赵女士家见到了坏了的电视机,电视机下方被烧了一个直径约5厘米的洞。
  赵女士讲,5月28日上午,她和老伴正在看节目,电视机突然信号不稳并发出“嗞嗞”声,她立马关闭了电视。过了两分钟电视机就开始冒烟。她和老伴立马就把电视机搬到了地上,但那时候桌面已经被熏黑,燃起了明火。电视机搬到地上也开始有明火,老两口赶紧拿了块布把火给扑灭了。  事后,赵女士联系了电视厂家客服。当天下午3:00左右,厂家滨州服务部的维修人员张师傅就到了赵女士家,检查后确定电视机起火原因是线路老化。赵女士说,当时维修人员承诺可以加1000元换一台市价1400元的32英寸液晶电视或者免费维修,赵女士选择了免费维修,但两天后被告知维修需要花钱,赵女士就没同意。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张师傅,他告诉记者:“消费者家中的电视起火是由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之后线路老化引起的‘线路打火’。我就询问了消费者想要怎么解决,只要消费者有合理的诉求,我们都会尽量满足,但消费者要求我们免费赔偿两台8核58英寸的液晶电视,我们无法满足。”记者与赵女士联系后获悉,在协商中他们确实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表示提这样的要求也是因为生对方的气。

电视有“退休年龄”,厂家应告知用户
  据了解,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规定了家电“退休”年龄,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生产厂家要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年限,在厂商标明的安全年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都将由厂商承担。根据有关规定,电视参考使用年限为8—10年,也就是说赵女士家的电视已超过了使用年限。
  赵女士称,她购买电视机时并不知道电视机有安全使用年限的问题,买电视机的时候售货员也并没有告知电视机的安全使用年限。
  就此事件,滨州法律援助中心的刘律师认为:“虽然《产品质量法》中规定,因消费者使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电视机造成的事故,厂家不承担主要责任,但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厂家产品说明书上要标明该产品的使用年限,尽到说明的义务,对超过使用期限的产品出了问题的要负次要责任。

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电器隐患多
  很多消费者对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并不了解,不少人即使知道,往往也是抱着“用到不能用才换”的心理。对此,家电维修行业的专家告诉记者,所有家电都有安全使用寿命,超过“保质期”就不要用了,否则就会增加安全隐患。
  据介绍,当电视机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电器元件老化了,电视就会发生图像、声音不清晰等故障,也会因线路老化出现打火的现象。不仅仅是电视机,其他的家用电器在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时候都可能出现线路老化打火的情况。老旧的冰箱还可能出现保鲜和杀菌功能退化,制冷剂泄漏的问题,超龄洗衣机可能出现渗水、漏电等问题。除了安全隐患外,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电产品也会更加耗电,一般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