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试水”律师代理申诉制
2015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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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郑春笋) 为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6月1日起,德州两级法院开始试行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工作暂行办法》、《律师代理申诉实施办法》等文件,通过搭建平台、建立机制、多方联动,保障律师代理申诉试行工作有序开展。
  据了解,律师代理申诉是指对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向法院提起的申诉,实行律师代理。到目前,德州两级法院均已经在法院信访大厅设立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平台,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完备工作制度、工作职责、流程,并上墙告示。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共同建立代理申诉律师名册并选任了20名高水平律师为代理申诉律师为申诉人提供法律服务。
  按规定,代理申诉律师应当为申诉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对当事人的无理申诉、申诉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应当对当事人做必要的法律释明、息诉息访教育等工作。律师代理申诉,应依法履行代理行为,不得诱导、唆使当事人闹访、非正常访、阻碍交通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律师代理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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