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化妆品过敏食药卫士来调解
2015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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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张友申 王言君) 近日,郓城消费者王女士在某化妆品专卖店购某品牌化妆品一套,价格460元,使用后脸部出现发红发热,有过敏反应,王女士遂找代理商讨说法,专卖店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消费者无奈打电话12331投诉。
  接到投诉后,郓城县食药监管工作人员赶往专卖店调查了解情况,经现场查看该产品的进货发票等相关手续,确认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而且售货员现场又为消费者王女士做了测试,并没有出现过敏现象。
  消费者王女士脸部出现的过敏可能是对该化妆品不适应。不过,经过食药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专卖店老板同意退还王女士460元,王女士感到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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