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费欠缴得补上
2015年06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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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9日讯(见习记者 唐园园) 济南的王女士2013年5月份将档案存放在历下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当时一次性交了一年的费用,但之后王女士忘记继续缴费。“2015年之后档案保管费取消了。我听网上说,之前没有缴纳的费用也就不用交了,这是真的吗?”
  就王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历下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复,这样的说法并不属实,2015年1月1日之前欠缴的档案费需要补缴。
  该名工作人员称,2014年12月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7大类22项服务费用。
  但是对于2015年之前未缴纳的费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要求清缴欠费。“鲁价费发〔2012〕158号文规定,人事档案代理收费标准2013年起降为每年120元,2014年仍在规定收费的范围时限内。”该工作人员称。
  没有补缴的费用应该被清缴,那么一次性多交的部分,能够退吗?市民李先生就遇到这样的情况。2014年9月份,李先生同样交了一年的费用。“听说2015年不用交档案费了,那我多交的钱能退吗?”针对此问题,历下区人才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对多缴纳的费用,人才交流中心会予以退还,“携当时缴费的票据即可办理退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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