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车侧翻致人亡赔偿45万余元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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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日照6月15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巩俐) 日照岚山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为车辆严重超载,为躲避行人不慎发生侧翻,将行人碾轧死亡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2014年10月10日12时许,张某驾驶大型油罐车沿日照市岚山区疏港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为躲避横过公路驾驶电动车的李某,由于车辆严重超载,在急转向中,车辆侧翻将李某碾轧,致使李某当场死亡。该事故经交警支队岚山大队勘查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李某近亲属诉至岚山区法院。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未保持安全车速,驾驶超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近日,岚山区法院判决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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