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文促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市区范围全面推行绿色建筑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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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张浩)日前,潍坊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优化房地产结构的同时促进市场消费。 
  目前,潍坊房地产市场进入转型发展期,转型升级已经成为行业发展主题。《意见》的第一部分是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明确提出了打造百年建筑、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在全国设区市中第一个提出所有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的要求。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有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建筑电气、运营管理七类指标,根据指标满足的个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意见》要求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潍河,弥河流域沿线的新建住宅小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心城区主要河流两岸和城区主干道两侧重要建设项目、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建筑高度60m以上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滨海区、峡山区等省级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全域范围内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不得低于50%。对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项目分别给予10—40元/平方米资金奖励。 
  在发展绿色建筑的同时要调整优化房地产结构,实行住宅用地总量控制,并且落实国家个人住房贷款和营业税“5改2”政策,活跃房地产销售市场。鼓励支持农村、外地人员来潍购房,凡购买我市商品房的农村及外地人员,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为购房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手续。 
  《意见》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生态发展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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