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部门发布市民旅游警示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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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15日讯(记者 杨淑君) 记者从聊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获悉,近期,聊城一些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微信、微博等组织户外旅游活动,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 
  据悉,针对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旅游活动特点,聊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特发出如下旅游警示。 
  以上俱乐部组织户外旅游活动,涉嫌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通过社交网络媒体组织旅游活动,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俱乐部组织的旅游活动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但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组织活动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 
  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参与俱乐部旅游活动的受害者的权益不到保障。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聊城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提醒广大游客,旅游出行应当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遇到纠纷请及时咨询或投诉,旅游投诉电话:0635-820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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