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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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德州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典型问题,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5起典型违规问题如下:
    1、德城区二屯镇供销社主任郭良栋公款送礼等问题。
  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郭良栋多次使用公款以购买办公用品、烟酒等名义在德州百货大楼、银座商场购买购物卡共计26600元,用于公款送礼;2012年9月,郭良栋使用公款为个人购买手机花费599元。德城区纪委给予郭良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陵城区徽王庄镇教管会原总校长、徽王中学原校长赵乐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赵乐华在任徽王庄镇教管会总校长和徽王中学校长期间,于2013学年和2014学年,安排教师以煤球、打印纸、备课本等名义套取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违规为教职工发放奖金累计116040元。陵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赵乐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撤销赵乐华徽王庄镇教管会总校长和徽王中学校长职务。

  3、乐陵市碧霞湖管理处主任孙玉珂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4月6日(清明节假日期间)中午,孙玉珂在乐陵碧霞湖管理处餐厅公款宴请老乡同学,并邀请多人陪餐。乐陵市纪委给予孙玉珂党内警告处分,并在乐陵市进行通报批评;相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4、平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卫东大操大办丧事问题。
  2014年10月18日,刘卫东姐弟四人委托宋家场村红白理事会负责其父亲的丧事,在操办丧事期间,刘卫东通过他人电话通知单位同事收取同事礼金116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平原县纪委给予刘卫东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庆云县文广新局原副局长刘强等6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9月8日至10日,庆云县文广新局原副局长刘强,党组成员、文化中心常务副主任张荷兰,党组成员、副局长朱锁玲,副科级干部张风华,办公室主任李晓霞,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副经理周彩霞等6人,利用外出学习机会公款到桂林旅游,费用共计18000元,在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庆云分公司账目中列支。刘强等6人受到相应党纪处分,相关费用由参与人员个人承担。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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