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焚烧秸秆,引燃地邻麦田
在民警的调节下,过失方赔偿了100元与地邻和解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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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5日讯(记者 王丽丽) 6月14日上午,惠民县何坊镇一名村民焚烧麦秸秆时,不慎引燃了地邻皂户李镇某村村民刘某的麦田,幸好,刘某及时发现,将火扑灭,并未造成多大损失。
  14日11时30分许,皂户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刘某报警称,其家的麦田着火了,火已被其扑灭,希望民警能够到现场看一下。
  接到刘某的报警后,皂户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经现场勘查,民警断定是其西边的地邻在焚烧麦秸秆时,火借风势,引燃了刘某尚未收割的部分小麦。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为了方便耕种,李某将自家卖地秸秆焚烧,以为已经烧完了,李某便回了家。谁知,残留的火星在风的吹动下,引燃了邻地刘某家的麦田。幸亏当时刘某在场,准备收割小麦,见起火了,他赶紧拿树枝将火扑灭。
  “幸亏当时现场有人,刘某家麦田只被烧了很小一块,否则再加上附近并没有水源,要真的蔓延开来,损失就大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事后,刘某向民警表示,他平时跟李某关系挺好的,他也不想因为地邻过失引燃了其家的麦子就弄得关系太僵。刘某只希望其地邻李某能够赔偿其被烧小麦的损失,并希望民警能够帮助其追回损失。
  了解刘某的诉求后,民警找到了李某,李某承认自己确实焚烧地里的麦秸秆来,但绝对不是故意要点燃他人的麦田,对于由于自己焚烧麦秸秆引燃地邻刘某麦田一事,李某表示愿意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民警的见证下,李某赔偿了刘某100元,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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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博兴也“烧过”
  12日下午,博兴县锦秋街道湾头村村南麦田发生火灾,现场浓烟滚滚,火势凶猛。
  消防部门于12点38分接到警情,博兴消防大队出动了2台消防车、12名消防官兵,经过近3个小时的紧张扑救,明火才被扑灭。
  消防大队透露,火灾原因为焚烧秸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当地目击群众反映,大火烧到近两米高,再加上当时天气干燥,大火很迅速烧了起来。更重要的是,事发地离公路很近,“浓烟可能会对车辆行驶造成严重影响。”
  眼下,正是夏收关键时期,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民警提醒农民朋友,不要随意焚烧麦秸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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