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3·21”放火、寻衅滋事案二审开庭
“不知为啥放火,就跟去了现场”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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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通讯员 时满鑫 摄
     造成1死3伤的青岛平度“3·21”纵火案在淡出公众视野三个月后以二审的形式再次受到关注。18日上午9时,山东高院在青岛中院普东审判法庭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放火、寻衅滋事一案,上诉人均认为对自己的量刑过重。

本报记者 马云云                      
只想“吓唬吓唬”,没想闹出人命
  因征地纠纷,平度市杜家疃村部分村民在位于该村南“开元御景”房地产项目施工工地南侧搭建帐篷,由多名村民昼夜轮流看守,以阻止施工。2014年3月21日凌晨,帐篷被人为纵火,值守村民耿某某被烧死,另有李崇暖、杜永军和李德连三名村民被烧伤。
  此外,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间,在平度李园街道办事处白果园村旧村改造过程中,王月福纠集并指使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采用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人身伤害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村民住房。   
  青岛中院经审理,于2015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王月福被判死刑,杜群山、李青被判处无期徒刑;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至6年不等。
  宣判后,王月福、杜群山、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崔连国不服,提出上诉。山东高院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受理。
  七人均表示法院判决的量刑过重。“对一审定罪没有异议,但对查明事实部分有异议,一审量刑过重。”王月福表示。杜群山认为,在放火罪中,自己的作用不重要,他始终否认提出用汽油点燃帐篷,因此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只是寻衅滋事,量刑重,而且属于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
  李青认为自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认罪态度好,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分别认为自己为从犯;崔连国表示,当得知王月福准备用汽油烧帐篷后,他强烈制止过。
  庭审中,几名上诉人均表示,当时只是想去“吓唬吓唬”,没有想到会闹出人命。有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的作案动机和情节,而且被害人耿某某患有小儿麻痹,这也是其致死的因素,应予以考虑。

曾想保护老板,指望其照顾家人
  在法庭调查中,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王月福在回答辩护人的发问时,表述明显不利于崔连国,这与一审时有所不同。
  此前为何要保护崔连国?王月福表示,他此前出狱后一直跟着崔连国,收入来自崔连国,“他对我有恩,所以想保护他。”他说,他最近一次刑满释放的日期崔连国知道,他出狱后先去的就是崔连国的办公室。案发后崔连国曾让他把事顶下来,为此,他和李青、李显光、柴培涛等人讲,“出了事不要把老板弄出来,往我身上推。”
  李青也在庭审时表示放火是受崔连国指使,之前听了王月福的话想保护崔连国,“如果老板没事的话,他有钱,可以照顾好家里人,这是社会的游戏规则。”
  而崔连国则坚称,没有跟王月福说过公安问起来要怎样讲。至于为何帮助王月福,崔连国的解释是,找他要工程的人很多,王月福是其中之一。“我是帮助他,我们是老乡,他是失足青年。”
  此外关于白果园村拆除旧房、清运建筑垃圾及建场地围挡等工程究竟是王月福还是崔连国承揽的,各方也说法不一。
  庭审时,被害人杜永军、李德连两人对汽油的量产生怀疑,根据现场的火势,“一小瓶怎么能点起那么大的火来?”

还没看清帐篷是否有人,同行者就点了火
  李青回忆当晚纵火的情景,他说自己先到帐篷门口看了看,防止里面有人,但还没来得及看清,同行的其他人就点着了火。
  实际上当晚在现场纵火的几个年轻人中,有的对自己的行为缺乏理性认识,让“义气”冲昏了头脑,酿成人生悲剧。比如当天李青招呼李显光实施纵火,对于王月福为谁工作他并不知情。而在白果园村寻衅滋事中,他听招呼参与拆房子没有要钱,因为“义气”。
  刘长伟则讲,放火前柴培涛先给他打了电话,跟他说“晚上有事”,因为有朋友过生日,他表示不去了。但一会儿王月福又打来电话,这次他答应了。
  至于有什么事,刘长伟表示并不清楚,柴培涛等人告诉他“把帐篷点了”,而这样做的目的,也没人告诉他。当时他认为,这次跟他们之前的寻衅滋事性质一样,显然他想得太天真了。
  当日的庭审从9点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5点多。6月19日上午9点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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