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中,本分小贩竟成人贩子
“被人贩”女车主无奈报警,警方表示将彻查造谣者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被谣言击中的郑女士和她的车。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摄
  朋友圈里的谣言截图。
     近日,济宁等地的微信朋友圈疯传一则信息,称“看到鲁HAR171就报警,名义上是卖雪糕,实际是偷孩子的。已经有人亲眼证实了。”17日傍晚,女车主郑春苗在南张街道黄景村被人围住,有人对着她拍照,还有人对她质问。这时郑春苗才知道,自己开着这辆车,被人当成了朋友圈里所说的“人贩子”,有苦难言的郑女士不堪其扰只得报了警。
本报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阮舒          
  连日来,微信朋友圈里被“偷小孩、人贩子、拐卖死刑”等信息刷屏。其中不少是关于济宁地区出现偷孩子的谣言。今年33岁的郑春苗女士就被卷进舆论的漩涡。
  郑女士和丈夫住在济宁阳光花园,去年开始走村串巷地卖雪糕,经常去太白湖新区、南张等多个乡镇。“我原来也做个小生意,现在除了卖雪糕还批发童装。”郑女士说,积累了一些钱后,今年6月3日他们全款买了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开着车卖雪糕能多走几个地方,多卖点钱,有时我自己去,有时我两口子都去。”郑女士说,就在他们开始新的生活的时候,一则谣言让她几乎崩溃。
  “6月14日,我在石桥卖雪糕的时候,看到一对20多岁的情侣对着我和车拍照片,拍了很多,当时也没在意。16日,在北湖区孙井,一个女孩也对着我拍照。17日傍晚我自己去南张街道黄景村卖雪糕,过来一个小伙子,用很严厉的语气问我是干什么的。我说是卖雪糕的。他不信,我就给他解释。这时围过来很多人,都对着我拍照。小伙子说,你的车被传到网上去了。我问他怎么说的,他不给我说。有几个人不让我走,有几个老人说经常见我来卖雪糕,都一年多了,他们才都散了。”郑女士说,最近她也听人传言有卖雪糕的开着车偷小孩,看到这么多人围着自己,心里就感觉到和这有关。十几分钟后她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彻底印证了自己就是被朋友圈里传的“人贩子”。
  “朋友说有人把我的车发到网上了,说我是偷孩子的。说我晚上八点还在卖雪糕,明显是人贩子。让大家看到我的车就报警。”郑女士这才明白为什么被人围住拍照。接着她就到北湖分局报了警。
  “我真的很委屈,老老实实的一个人,平时很少玩微信,每天早上6点出门晚上10点回家,夫妻俩为了12岁的孩子早晚奔波,怎么自己就成‘人贩子’了。”郑女士说着,把自己的后备箱打开,里面是一个装满雪糕的大箱子。“太诋毁人了,发信息的人也不核实一下就发布吗?我一进村就打开大喇叭喊着‘卖雪糕、卖雪糕’,有这样的人贩子吗?”郑女士说,这件事对她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此她哭了一夜,现在生意也很受影响。希望警方赶紧找出发信息的人,还自己一个清白。

警方: 正调查是谁造谣 散布者也属违法
  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刘坤同表示,将彻查此事,找出造谣者。
  刘队长介绍,接到郑女士的报案后,网安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警方的核实,郑女士的确不存在贩卖儿童、偷孩子的行为。未经核实擅自发布虚假信息,对他人造成影响的,就构成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样,对于转发虚假信息的人,转发数量500条以上,点击量5000以上,就构成散布虚假信息,同样是违法行为,同上处理。 
      本报记者 岳茵茵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