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延迟报年报将承担法律风险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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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8日讯(见习记者 张玉岩) 18日上午,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王圣水带领综合监管处负责人来本报接听热线,为企业答疑解惑。这次接听热线主要围绕着企业年报制度等问题。
  王圣水介绍说,6月30日是报送2013年及2014年年度报告的截止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规定,将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这将对企业的经营和投资带来严重影响。
  工商部门提醒,未公布年报的企业抓紧公布年报,以免造成经营上的法律风险,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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