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优惠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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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上将迎来高校学生的毕业季,走出高校的毕业生里将有不少创业人员。国家对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表示,国家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2015年继续执行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本期“高新税客厅”由高新地税局为大家介绍,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需要做哪些工作。

  通讯员 刘雷 邹才华                 

  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高新地税局提醒大学生创业群体要注意:
  第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第二,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第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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