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提高每月最少480元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济宁6月18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杜金玲) 6月起,济宁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至5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至33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
  据介绍,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和27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太白湖新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和305元,济宁高新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和330元。另外,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