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
同时停止2015年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旧证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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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18日讯(记者 陈晨) 18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36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鲁价费发〔2015〕18号文件的要求,即日起菏泽市停止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停止2015年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
  依据《通知》要求,菏泽市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后,有关收费单位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市、县(区)两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建立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同时,各收费单位和市、县(区)物价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收费统计和收费动态监管工作,要继续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实施收费情况网上申报。县(区)物价相关部门要认真汇总收费单位报送的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金额等进行统计分析。各县(区)统计报告应分别于每年7月1日前报市物价部门。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收费公示、统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单位报送资料严格审核,对不报送资料或不如实申报资料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对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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