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信用卡 盗刷买金货
男子因诈骗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两万元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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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刘磊 蒋慧敏) 捡到他人遗忘在自动售票机里的信用卡,占为己有购买金项链、金戒指,18日,一男子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月19日下午5点26分,陶某在青岛火车站东自动售票厅内购买了青岛至济南的火车票,因急于上车,信用卡遗忘在自动售票机里。17时35分,来青岛办事的刘某恰好来到售票机前,打算买票回济宁老家,发现了陶某遗忘在自动售票机里的信用卡。见四周无人,刘某便将信用卡顺手推进去,想试一下能不能用,结果发现该卡并未设消费密码,只设定了查询密码。
  知道卡可以用后,刘某便将已买到的车票退掉,用该信用卡重新买了一张青岛至济宁的软卧车票,走出售票厅后,看到有一家大型商厦,又去商厦用这张信用卡买了一条金项链、两个金戒指,花了5610元。此时正在火车上的陶某收到了消费提示短信,这才发现信用卡不见了,与此同时,银行也打来电话询问是否有消费异常,陶某立即要求银行对信用卡予以挂失处理,并电话报警。而后中途下车赶回青岛,向警方做了情况说明。
  信用卡挂失后,并不知情的刘某仍试图继续消费,在连续两次被告知卡已被挂失后才终止了盗刷行为,并随手扔掉了信用卡。3月28日,刘某在其住处被铁路警方抓获。
  18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费共计5879.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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