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补偿取消病种限制
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7月1日全面启动
2015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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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8日讯(通讯员 王丹 记者 王领娣)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滨州市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工作将于7月1日全面启动。今年的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不再设置病种限制。
  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居民都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即对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万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其中1.2万元 (含1.2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补偿限额30万元。
  据了解,2014年全市共理赔居民大病保险案件48657人次,累计向参保居民赔付大病保险金9428万元,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大病负担。201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将继续由中保财险滨州分公司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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