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老规定未同步,一市民“跳槽”转档案遇阻
没转正定级表,档案被拒收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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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24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朱珊珊) 没有转正定级表,任城区人社局不予接收辖区一家单位职工档案,这可咋办?近日,跳槽的焦先生就遇到了这个问题。经过与济宁市人社局和任城区人社局的沟通,最终,由原单位出具转正定级表后,焦先生的问题终于解决了。 
  2013年5月份,大学毕业前夕,焦先生应聘到济宁市直一家企业上班,毕业后档案直接寄送到企业存放。今年5月份觅得更合适岗位的焦先生准备跳槽,却遇上了烦心事。“辞职后,我应聘到任城区一家单位上班,该单位职工档案全部在任城区人社局托管,没想到,因缺少转正定级表他们拒收我的档案。”说起这件事,焦先生仍有些茫然。他表示转正定级表是什么他从来没听说过。
  原来,在2006年前,转正定级表是大学毕业生考入公务员队伍或进入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大学毕业生办理异地调动手续的必备材料。“单位委托人事代理或个人委托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需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进行转正定级。”据济宁市人社局人才市场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规定是1996年国家人社部出台的,任城区人社局正是执行的这个规定。
  可2014年11月份,国家人社部又出台了一份文件,规定了转正定级表不再作为大学毕业生工作调动的必备材料。虽然国家出台了文件,山东省人社厅还没有向下级人社部门转发执行,但是济宁市人才市场是按照新规定执行的,也就是不需要这个表格。可焦先生属于新文件出台前应转正定级的人员,按照老办法,所在单位应该于2014年5月份就为其办理了这个手续。最终经过协商,焦先生原单位为其出具了转正定级表,档案得以顺利存放到新单位的职工档案存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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