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通报8起腐败典型问题
严查村官“蝇贪” 3人移交司法机关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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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24日讯(记者 张建丽) 连日来,菏泽市反贪腐利剑行动不断,尤其高度重视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24日,菏泽市纪委又对近期查处的8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严肃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问题。其中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这8起腐败典型问题分别是:
  牡丹区安兴镇张庄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瑞民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2年,张瑞民利用职务之便,以“火化费、保胎费”名义收取村民16.44万元,构成受贿罪。牡丹区纪委给予张瑞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巨野县董官屯镇原劳保所所长张本宽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张本宽利用职务便利,将62万元的农保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非法获利2946.73元。巨野县纪委给予张本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
  东明县刘楼镇西营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邹金庆贪污、诈骗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5月,邹金庆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群众小麦直补款11992.75元,贪污群众秋季补贴款3201.5元,诈骗小麦保险款2000元。东明县纪委给予邹金庆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
  郓城县张营镇曹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曹爱华贪污问题。2014年9月,曹爱华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手段从彭庄煤矿骗取补偿金54400元。郓城县纪委给予曹爱华开除党籍处分。
  曹县青岗集镇倪庄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经可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4年,王经可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小麦种植面积,骗取小麦直补款1.45万元,其中0.8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曹县纪委给予王经可开除党籍处分。 
  鄄城县富春乡赵仟庄行政村原支部委员韩义忠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4年,韩义忠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小麦直补款1.56万元,其中0.7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截留粮食直补款1.12万元用于缴纳水费和一事一议费用,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鄄城县纪委给予韩义忠留党察看处分。
  定陶县黄店镇闫楼行政村乱收费问题。2009年至2014年,该村违规收取本村村民计划生育违约金、二胎户籍落户费7000元,用于村里支出。定陶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村会计闫照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闫乃锋、村委会主任闫得全党内警告处分。
  单县李新庄镇崔堂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同孝虚报、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4年,刘同孝虚报、套取小麦直补款9451.28元。单县李新庄镇党委给予刘同孝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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