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湾入河排水口“一图打尽”
岛城出台胶州湾保护方案,将绘制排水口电子分布图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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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 吕璐 通讯员 孙俊杰 金柏峰) 24日,青岛市环保局出台了2015年胶州湾保护方案,将对入湾入河的排水口建立信息库和电子分布图,并对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及入湾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项目进行排查,新建扩建的化工、印染等企业一律关停或拆除。
  24日,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出台《2015年胶州湾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环保部门将开展胶州湾岸线及入湾河流沿岸各类排水口调查,掌握排水口性质、排污量等信息动态,建立排水口信息库及电子分布图,并定期更新。
  流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开始,环保部门实施巡查监督辖区负责制,李村河、墨水河、大沽河、泽河、嵯阳河5条省控河流及市区前海一线,至少每天巡查一次;省控河流之外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流每两周巡查一次;大沽河和崂山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周巡查一次等。另外,每个街道还有常驻的环境监督员,通过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后台通过使用电子分布图,能第一时间找到可能存在污染情况的排水口,下一步还有望采取实时监控等措施。
  另外,根据去年9月正式实施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胶州湾保护范围内以及入胶州湾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两侧500米内,禁止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等项目;禁止新建或者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组织对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以及入湾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对未经环保审批的新建、扩建项目,报有批准权的辖区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关闭或限期拆除;对《条例》实施前已通过环保审批但与《条列》有关规定不符的项目,按管理权限向有批准权的辖区政府提出调整搬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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