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规范管理医疗废物,推行“村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模式
解决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难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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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司秀红)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传播疾病、威胁健康,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7类危险废物中的首要废物。经过多年的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莱芜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已较为规范,但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今年以来,莱芜市积极探索医疗废物监管新模式,推行“村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
  记者了解到,莱芜市卫计委联合环保部门,组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人员,先后多次对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调研,摸清了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详细了解了各个乡镇卫生院(包括所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产生的医疗废物数量及集中处置、运输所需费用,并与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就医疗废物处置有关问题、解决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
  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废处置的现状,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借鉴外地成熟经验,逐步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村收集、镇暂存、专业单位安全处置”模式,即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与辖区内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协议,并向其缴纳一定费用,定期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送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并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处置运输协议,负责将本单位产生和收集到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进行处置。建城区内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就近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协议,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据介绍,莱芜市卫生监督所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废物专门运输单位与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协议,积极促进该模式的顺利推行。目前莱城区所有乡镇卫生院、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签订了相关协议,该模式在莱城区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得到了率先运行,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也正在有序推进中。
  记者注意到,该模式的推行,有效解决了莱芜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医疗机构卫生监管工作水平。下一步,莱芜市将积极解决医疗废物处置新模式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医疗废物处置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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