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直管公房产权可申请转让
《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出台,涉及460套直管公房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 冯琳) 24日,记者从威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直管公房产权管理模式及住宅公房的承租标准,经申请,直管公房产权可以转让。
  威海市级直管公房是指通过国家接管、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等方式取得的公有房屋,分住宅和非住宅两类。目前,威海住宅类直管公房413户,其中,楼房335户,使用面积14110平方米,平房78户,使用面积1995平方米;非住宅直管公房47处,建筑面积25800余平方米,主要分布在东起戚谷疃,西至古寨路,南起竹岛,北至古陌的老城区,建设时间比较早,结构以砖混为主。 
  此《办法》出台的背景是,2001年10月26日,原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废止后,直管公房管理基本无章可循,出现了诸如住宅直管公房承租人条件缺少统一标准、公房承租随意甚至发生个别人转租牟利等现象,导致直管公房配租不合理、国有资产流失。
  本《办法》明确直管公房产权可以转让。直管公房产权需转让的,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应当向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直管公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办法》明确了住宅公房的承租标准,规定承租人应具备下列条件: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住房且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年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者,符合前款条件的,也可承租住宅直管公房。
  《办法》出台后,335套住宅直管公房将成为我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有效的补充。 《办法》也涉及非住宅直管公房市场化公开招租。 
有问有答
  1.问:我市住宅直管公房租金标准? 
  答:市属直管公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现行价格为物价局发布的相关租金标准,即楼房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15元。 

 2.问:承租住宅直管公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答:承租人承租住宅直管公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承租人向市房管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承租住宅直管公房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市房管处审核承租人是否符合住宅直管公房承租条件。 
  (三)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市房管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房管处应将相关理由书面告知承租人。 
记者 冯琳 整理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