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4年判了263人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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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24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 魏大为)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0年至2014年,枣庄全市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4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63人。对毒品犯罪被告人适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63人,占被判处刑罚人数24.0%。
  家住山东省临沂市费县的被告人陈某(绰号大伟)先后与苏某(另案处理)、赵某等人,使用许某(别名小全,另案处理)提供的无牌桑塔纳汽车、长城哈弗汽车、两把手枪及四部专门用于贩卖毒品的诺基亚手机作为贩毒工具,在苍山县界牌岭、向城镇等地流动性贩卖毒品。期间,被告人陈某、赵某向苗某等人分别贩卖毒品199.48克、105.88克。2013年3月27日,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在苍山县将正在贩卖毒品的被告人陈某、赵某抓获,当场缴获冰毒65.28克、手枪两把。
  经枣庄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赵某非法出售冰毒,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案件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依照法律有关定罪量刑规定依法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据了解,枣庄法院针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于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特别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以及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盗抢、交通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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