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盗车四人收购盗销团伙被判刑
2015年06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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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2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一人多次盗窃电动车,四人低价收购盗窃车辆。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及吴某、宋某等五人两年不等刑罚。 
  经查,被告人吕某于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间,采取用“T”型改锥等,在该市某医院停车场内,先后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及五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新能源代步车。被告人吴某和宋某等四人明知是被告人吴某所销售的车辆系犯罪所得,但他们分别在不同时间里进行了不同数量的低价收购或销售。
  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宋某等三人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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