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囚
吸毒产生被害幻觉挥镐杀死无辜女孩
2015年06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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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毒品越来越多地渗透进我们的周围。官方数据显示,山东省自1986年登记第1例吸毒人员到现在的28年间,前14年即到2000年登记只有500多人;后14年逐年攀升,2009年过万人,目前已超7万人,全省所有县市区及1826个乡镇、街道均有涉毒问题。
  这一年里,本报记者多次深入山东省戒毒管理局直属的4家强戒所,追踪采访一些戒毒学员的故事。几乎每一个学员都曾志得意满,而一夕沾染毒品,周围的一切便告毁灭。也几乎是每一次高墙内的亲情见面会上,学员们在忏悔中长跪不起,而家属们早已哭得喘不上气来。每一个吸毒者的背后都有一个饱经磨难的家庭,毒品所毁掉的并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值此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之际,我们摘取几名吸毒和戒毒人员的故事,希望他们的遭遇与悔恨可以警醒更多的人远离毒品、呵护己爱。

本报记者 马云云                   
  一次偶遇,了结了张兰洁仅25岁的生命。一个素昧谋面的青年男人,挥舞着冰镐迎头砸来,这个走在上班路上的女孩永远也无法走进公司的门了。
  这个名叫隋阳的小伙子和张兰洁并无过节儿,但因几天前吸毒产生了幻觉,认为有人要“整死他”,并误认为张兰洁正在通风报信,因而对其痛下杀手。
  25日,省法院召开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隋阳故意杀人案等六起典型案例。

陌生男子一冰镐,女孩倒在血泊中
  2012年11月8日早晨7点50分左右,美好的一天刚刚开始。
  “啊!”在荣成市经营一家百货商店的丁某听到门前传来惨叫声。他看到一个女孩走到商店附近时,一个青年男子冲过来,他手里拿着一把“焊有铁柄的类似锄头的东西”,朝女孩头部打了一下,女孩随之倒在了血泊里。
  之后,他又追打路边的两人,但没有追上,之后又回来朝女孩的头部打了一下。这名男子并没有迅速离开,而是在附近来回溜达了一会儿,才朝石岛广场方向离开。
  张兰洁的妈妈说,女儿在附近一家公司上班,每天早晨8时左右从住处步行上班。
  这名男子就是隋阳,小学文化,是一名船员,他和张兰洁素不相识,之所以向她行凶,因为他认为张兰洁正在为要追杀自己的人通风报信。而产生这场“误会”的原因是,几天前隋阳吸食了冰毒,产生了被他人加害的幻觉。
  隋阳供述,2012年11月7日19时许,他入住荣成市一家宾馆,听到老乡于柏、于叶和刘清柄在其他房间说话,内容大意是刘清柄说他欠钱,要整死他,并让于柏和于叶监视自己。
  隋阳在房间等他们三个过来,到8日凌晨四五点,他从宾馆“逃”了出来,为“防身”,他购买了一把冰镐,然后在大街上乱走。走着走着,碰到了正走路上班的张兰洁。

认为有人追杀自己,女孩给通风报信
  隋阳认为张兰洁在用对讲机跟别人透露自己的穿着和携带的工具,于是对她说“你走吧”,张兰洁看了他一眼没说话,“我很生气,就拿冰镐朝她头部打一下”。看见有人过来,他拿着冰镐迎过去,对方跑开后,他又回来朝倒在地上的张兰洁头部打了两下。拿着冰镐在街上乱走一阵后,他走到石岛广场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前三天左右,隋阳吸食了0.5克冰毒(甲基苯丙胺)。在宾馆住宿期间,他产生了“被他人监视、监听并追杀”的幻觉。于柏、于叶均表示,他们不认识刘清柄,也没有去过石岛。
  张兰洁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其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该案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核准,裁判已生效。法院认为,隋阳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鉴于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判处。根据相关规定,隋阳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对其限制减刑。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隋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隋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8026.64元。
  (除隋阳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吸毒者次生犯罪多发
  “这是一起因过量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故意杀害无辜路人的典型案件。”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分析,长期吸食精神麻醉药品会对吸毒者的中枢神经系统、认知控制能力产生破坏性影响,造成精神恍惚、意识不清、幻觉等精神症状,致使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急剧加大。
  实践来看,因吸食毒品引发、诱发其他犯罪的可能性增加,有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毒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暴力袭警等次生犯罪都和吸食毒品有关。
  作为个体应远离毒品、远离吸毒者,如果与吸毒人员发生分歧,最好不要激发矛盾,以免事态恶化。相关部门则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防止悲剧的发生。

毒品犯罪扩散至公务员队伍
  毒品犯罪主体也有明显特征,以青壮年、男性、有吸毒史、无业人员为主。“同时向企业事业单位、自由职业者、演艺界甚至公务员队伍扩散。”
  我省毒品犯罪主体中,60%以上在18-35岁年龄阶段,90%以上具有吸毒史,50%以上有犯罪前科,且多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50%以上为城市无业人员,无业人员已成为毒品犯罪第一群体,毒品的成瘾性特点决定吸食者为了能够吸毒,以贩养吸,通过买进、卖出毒品从而营利,继而满足自己继续吸毒的目的。同时,无业人员聚集吸毒还滋生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毒品犯罪仅次于 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我省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居于全国中等水平,但平均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水平(全国平均15%左右),毒品犯罪已成为我省最主要的犯罪类型之一,仅次于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省法院副厅级审判员王继青介绍。
  在案发地上,毒品犯罪案件现已覆盖全省17市,高发地依然集中在青岛、临沂、淄博、潍坊、烟台、济南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物流集散地,以青岛最为突出。
  青岛两级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量已连续五年占据全省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的50%以上,今年前五个月受理毒品犯罪案件数1999件、2368人(审结1418件、1617人),远远超出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案件数量,成为当地法院收案第一位的犯罪类型。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我省已从过境地 变为制造地
  “共同犯罪是毒品犯罪的主要发案形式”,王继青介绍,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573件、2633人,平均1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涉案人数为1.67人。
  此外,毒品犯罪由消费向制造转化,手段多样。山东地处沿海区位,毗邻日韩,具有便利的地理位置和频繁的人员交往,走私毒品犯罪在沿海的青岛、威海、烟台等市呈现增长态势。“山东又是化工大省和制药大省,拥有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众多,这给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和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和温床。”王继青介绍,我省已从原来的毒品过境地、消费地转化为毒品消费地、制造地。
      本报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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